劝你今后多读点法律方面的书(文绣写给文绮 1931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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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绮族兄大鉴:

我跟你不同父,不同祖,素无往来,我入宫九年未曾与你相见一次,现在你竟凭借着族兄的身份,不顾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,及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。

在各大报纸上公然教我去死,并且公然诽谤我,你对清朝如此忠勇特别值得钦佩,只是我所受到的祖宗的教诲,都是教我以守法立身为根本。

如果是清朝的子民呢,就遵守清朝的法度,如果是民国的子民呢,就遵守民国的法度,逊帝他当初被逐出宫,曾声明不愿当民国的国民,所以我袖藏利剪,预备随逊帝殉难大清。

后来因为逊帝来到天津成了民国的一个国民,我又岂敢不跟着,既然当了民国的国民,自然就应该遵守民国的法律了。

看看民国宪法第六条,民国国民无男女、种族、宗教、阶级之区别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

我呢,因为九年来独守空床,从未受到过平等待遇,所以委托律师商确分居的办法,这不过是要求逊帝根据民国法律给我人道的待遇,不让父母给我的身体遭受法外的淩辱致死而已。

没想到我的族兄竟然一再污蔑我逃亡了、离异了、诈骗钱财了,违背祖宗遗训了,被一群小人欺骗了,被他人当成赚钱的工具了,种种自相残杀之语不一而足。

你哪里知道在协商尚未破裂之前我不能说出的隐痛,委托律师要求受人道待遇,我的诉求终将受到法律的保护。

如果你叫人去死,这是犯了该被公诉的罪行,检察官要是看见报纸,你恐怕会有被检控的危险,给你写这封信是想劝你今后多读点法律方面的书,在谨言慎行上下点功夫,以免触犯民国的法律。

我对你也就只能说这么多了。

劝你今后多读点法律方面的书(文绣写给文绮 1931年)